上海1997年人均GDP已达3000美元,机动车总量82万辆,与1992年相比,机动车拥有量翻了一番。在此期间,频繁投资数百亿元于道路交通建设,使道路设施的容量增加50%。但与此同时停放车设施增长却相对缓慢,引起了令人担忧的机动车辆停放混乱无序等社会问题,经过多年努力效果仍不理想。为此需要从更高层面上加以研究并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大城市停车难怎么办?
与动态交通相比,停放车往往处于全面滞后状态。这已成为大城市难以医治的通病。上海亦是如此,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
"自备车位"不足,侵占其它用地;
配建停车位不足,且大量挪为它用;
公共停车场缺乏,而使用率又很低;
路内停车有增无减,影响周围交通;
公交运营过程中车辆停放矛盾突出。
1.规划层面的战略思想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5个问题,根据停车需求趋势的预测,我们认为停放车系统规划要制定鲜明的战略思想和目标体系。从上海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4个战略。
(1)"自备车位"发展战略--"拥车者有其位"。借鉴日本等国家一些城市的经验,必须实行购车者"自备车位"法规。规定每一辆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必须在住宅(单位所在地)500米至2公里范围内确保一个自备车位,车位在形式上并不规定自建或租用。这就要求所有车辆拥有者,必须提供汽车停放场地的有效证明,方可申请牌照。而且,该车位必须是路外停车位。
立体车库解决城市难题
(2)"社会性车位"发展战略--"行驶与停放平衡增长",动态车辆行驶与静态车辆停放必须相辅相成或协调增长。做到这一点要解决好3个突出问题:a.车位密度适当提高b.停车设施显著调整c.公共停车场库布局因地而易
(3)"专业运输停车位"战略--"兼顾交通秩序与运输需要",在停放车规划中,我们还要考虑那些特殊车种的停车需求,即出租汽车、公交车、货车的停车需求。
(4)停车位规划指标调整战略--"兼顾经济发展与道路容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配建停车设施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在停车供应中均占主要比例,因此我们需要坚持配建停车场的建设。为了使配建停车设施的发展规模与停车需求的增长趋势相一致,我们又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各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标准。要对上海现行停车指标作合理的调整。调整主要考虑3个方面:第一,今后私人汽车拥有量可能会有较大幅度增加(特别在内环线以外),对住宅、商场等配建标准略作提高;第二,配建停车位中考虑出租汽车、货车等车辆的停车需求;第三,考虑建筑物分类的细致性与合理性,对于同类建筑、不同规模应用不同的标准。
2.建设层面上的实施对策
(1)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多元化投资体制是指停车场这类基础设施由政府的一元化投资变成由政府、企事业以及个人均可出资、集资乃至向国外融资的投资体制,并以此推进停车设施民营化,形成促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良性循环。香港、台湾等地的成功经验均证明了这一体制的优越性。为了鼓励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可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在停车场土地批租、征用、融资贷款、捐税减免、规划设计技术、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奖励办法,提高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
(2)形成停车场建设基金
上海市中心区建设机械式或坡道式立体停车库,每个车位的成本达50万元左右。因此,公共停车场库长期有条不紊的发展,要依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因此必须设立城市停车场建设基金。基金的筹措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中应明确停车场建设费的份额,按年度拨划;新老建筑物配建不合标准的一律征收建设差额费;违章停车罚款;路内停车点收入中扣除必要开支后的上缴部分;汽车工业部门按产量和销售额缴纳的停车场建设附加费;车辆牌照税中增设停车建设基金份额;汽油附加费;其它放货、入股等融资资金,以及公共停车场经营招标的收入;提高出租汽车公司的养路费份额,专门用于路内扬招点停车设施建设。
3.管理层面上的实施措施
(1)建立权威性管理结构
针对当前停车设施管理机制过于分散的弊病,建议今后上海成立一个全市性的权威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制定各类停车设施的法规、条例、价格等,统一管理路内、路外各类停车设施。在停车场管理过程中,统盘考虑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的相互协调,充分保护路外停车场的利益(尤其是公共停车场)。只有简化管理、集中管理、立法管理,才能逐步改变当前上海停车秩序混乱的现状,提高公共停车场库的利用率。
(2)严格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管理具有实效性,才能制止违章现象的继续蔓延。而当前尤为迫切要做的是:严厉禁止路内非法停车,对违章车辆实施拖吊作业,并处予高额罚款;不允许随意利用城市道路、街道设置路内停车点,擅自经营,查处者给予严惩。
(3)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监督
大城市停车难
目前上海配建停车位被挪为它用的现象屡屡出现,这就要求加强对各个配建停车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管理,及时纠正已经存在的错误现象,有效地防止此类情况再度发生。
上海路内停车点的增长过于迅速,其中许多停车点的设置不尽合理,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这些路内停车点的监督和整顿。首先,撤除公共停车场库30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点;其次,对于那些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路内停车点,应该立刻取消。
(4)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
上海所制定的各类停车设施收费价格中路外停车场远远高于路内停车设施(一般路外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价格为15-20元/小时,而路内停车点更低仅3元),这既不合理,又不利于路外停车场的良性发展。今后制定的停车管理法规中应该明确规定路内停车点的收费价格高于路外停车设施,利用经济杠杆来提高路外停车场库的使用效率。
(5)交通管理措施得当
目前许多公共停车场库周围道路受到交通管制(如禁止机动车通行、转向或为单行道),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它们的正常经营。从动态、静态交通应该相互协调的角度考虑,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交通管理措施,在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公共停车场库的影响。